海关小课堂: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是什么?
名词释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其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是指赋予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政策背景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明确提到综合保税区要拓展两个市场,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9号公告),提出将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全面扩大。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明确提到综合保税区要拓展两个市场,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9号公告),提出将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全面扩大。
一、开展试点会给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带来什么变化呢?
1.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降低增值税税务成本;
2.具备保税、非保税双重身份,开展国内贸易更便利;
3.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附加税费成本。
温馨提示
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是否适合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成本测算评估。
二、开展试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1.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及以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海关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采购、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进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3.对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实施分开管理。
三、试点企业需要满足什么管理要求呢?
1.进出保税货物,应设立一般纳税人企业专用电子账册;非保税货物不实施账册管理;
2.暂免进口税收的自用设备,按照设备账册管理,自用设备年度暂免进口税收,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以上一年试点企业产品内外销的实际比例征收税款;
3.企业自行管理非保税货物,如实记录非保税货物进、出、转、存情况,并留存三年。
四、申请成为试点企业是什么流程呢?
1. 企业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试点;
2.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3. 主管海关完成审核,并反馈企业。
推广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重要意义
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企业无法纳入国内增值税链条进行抵扣,进而割裂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解决了长期困扰综合保税区连接国内市场的痛点问题,便于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