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航汇国际物流 行业动态 】12月21日,广东卫健委发布《转发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要求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广东辅助用药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市辅助用药目录,并在公布全省辅助用药目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市辅助用药目录。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所在地市辅助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增加本机构的辅助用药品种,形成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其他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 各市、各医疗机构的辅助用药目录不得少于广东省辅助用药目录。 根据《通知》,广东制定的辅助用药目录是建立在国家公布的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将会定期进行调整,调整时间原则上不短于1年。 笔者了解到,除了广东以外,日前,河北省就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也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将制订全省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并定期对全省辅助用药目录进行调整,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年。业内指出,目前国内众多省份都已经展开行动,收集制定本省的辅助用药目录。 辅助用药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在疾病常规治疗基础上,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物。 近年来,受严控药占比、医保控费等政策的影响,辅助用药受到很大的限制,不少地区还出台相关政策进行重点监控甚至禁止。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截止2018年6月27日,全国已有21个省份、18个城市出台了辅助用药政策,明确要求对辅助用药进行重点监管或是限制使用,并有45个地区公布了辅助用药监控目录。 例如,不久前,南京市卫计委发布《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重点监管目录的通知》,根据通知,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注射用符合辅酶、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注射用红花黄色素、注射用核糖核酸II等23个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被列入重点监管目录。 另外,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其中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监测、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 同时明确,医疗机构在调整完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时,如需纳入辅助用药,应当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等,充分评估论证辅助用药的临床价值,按照既能满足临床基本需求又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严格遴选。 可见,我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行为在多项政策的出台背景下,未来将会受到严格的监管。